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,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,使用資通訊產品(含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相關原則:

(一)公務用之資通設備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,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。

(二)個人資通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,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。

(三)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設備列冊管理,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,並儘速汰換。

(四)後續不得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。

參閱連結:

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相關說明

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清單

不建議使用大陸APP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