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- 機敏性或個人資料請妥善管理並加密保存(提供下列加密方式供參考),以免造成資安事件或個資外洩。使用密碼保護PDF 使用密碼保護文件 設定密保護資料夾
- 敏感性電子資料使用及存取,應遵守相關法令或規定。
其他機關非經法定程序要求本院提供敏感性電子資料者,應予拒絕。 - 電子資料之存取,應設控制措施,以防止未經授權之竄改或竊取。
敏感性電子資料之存取,應採取較一般帳號通行碼機制更為嚴格之控制措施,並應注意其相關安全事項。
存有敏感性電子資料之個人電腦,應設具相當安全程度之開機通行碼。 - 電子資料應有備份,其儲存裝置得有備援措施。
敏感性電子資料應加密儲存;其未經加密者,不得經由公眾網路傳送或儲存於可攜式儲存媒體。
進行電子資料交換時,若需啟用新服務,應先評估其風險。 - 各單位使用網際網路及全球資訊網公布及流通資訊,應實施資料安全等級評估;敏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料及文件,不得上網公布。
- 本院電腦系統存有單位或個人之敏感性電子資料者,應加強安全保護措施,防止該資料遭違法或不當之竊取使用。
- 電腦送修,應先拔除硬碟或抹除敏感性電子資料;報廢時,應抹除或銷毀儲存之所有檔案。
可攜式儲存媒體送修或報廢時亦同。 - 委託其他機構或廠商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敏感性電子資料時,應於委外契約書載明資通安全控管要求、保密條款、損害賠償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