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5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094號、第11450004104號、第11450004134號、第11450004154號,及同年月7日第11450004164號函辦理。本次修正法規名稱如下:
(一)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。
(二)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。
(三)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。
(四)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。
(五)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。

二、依據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13日數授資綜字第11510000233號及數授資法字第11550000064號函辦理。本次修正法規名稱如下:
(一)訂定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」
(二)修正「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」並修正名稱為「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」

三、依總統府115年1月16日華總二安字第11520003690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15日數授資法字第1155000010號函辦理,停止適用「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」。

四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可逕至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網站(https://moda.gov.tw/ACS/laws/regulations/624)下載。